The E-word

這個E-word不是甚麼粗口字,而是Evolution:對某些人來說,這個字眼仍是禁忌,說不得,說不得。

今早翻看《經濟學人》(30/7/2005),其中一篇有關美國教育的報道,真有點叫人「大開眼界」。該篇報道題目是 “Intelligent design rears its head”,是有關最近反進化論借”Intelligent Design”回朝。拒絕進化論的理由當然是宗教理由(也只可能是宗教理由):因為根據《創世記》,上帝是創造了兩個人,而不是兩隻猩猩。儘管自1987年高院就Edwards vs. Aguilard 一案的判決已規定學校不得宣揚創造說(Creationism),因為這有違政教分離的原則。但學校一直對進化論三緘其口,支支吾吾:據2000年的一項調查表示,全美國只有十個州份深入講解進化論,六個州份只是粗略一提,多達十三個州索性不教授。

Kansas 的Board of Education為了制衡進化論,建議老師在講解進化論時要加上「可能」之類的字眼,並要強調不少化石發現跟進化論所說的不符。至於Pennsylvania則正在討論在進化論以外多一項選擇(當然是變相創造說了)讓學校教授。其中Dover已發出指引,要求老師要指出進化論的問題,並要教授其他理論,包括但不只是Intelligent Design。這個指引很明顯違反了不得教授創造說的規定,所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官司會於九月開審。

Intelligent Design其實就是創造說,而且也老掉牙得很。簡單而言,就是指出我們的世界很多運行規律、事物的構造都是很精密的。因此這設計背後一定有一位睿智的設計者,而這位設計者就是上帝。一位基督徒朋友曾向我熱心傳教,問我知不知道若地球跟太陽的距離改變了少許,地球就會不存在。這些「精妙構造」的事實很在乎你如何詮釋,比如我就會指出:「對,所以我們的存在都是偶然的。」而且所謂「精妙構造」,我想大家隨便也可以指出地球有哪些不精妙的地方,這裡也就不多言了。

我想宗教信仰跟科學研究是兩回事,不應混為一談。生物課當然只能教授能被驗證的科學理論,而不是用來宣傳宗教信念。美國大部份人至今仍然不接受進化論,甚至要千方百計阻撓學校教育,這實在叫我這個局外人難以理解。這又叫我想起一齣1960年的美國電影Inherit the Wind。電影改編自二十年代的真人真事,一名老師因教授進化論而被起訴。控辯雙方律師在宗教、自由等議題唇槍舌劍,十分精彩。

後記:八月二日《華盛頓郵報》的標題:Bush: Intelligent Design Should Be Taught. 當下的反應是:小布殊本人已是Intelligent Design的一個有力反證了…

後後記:不過Intelligent Design論者也可以指出,白痴的構造其實相當複雜的,所以可以推論出其背後一定有位聰明的設計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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