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 Kill a Mockingbird (1962)
六十年代美國黑人平權運動開始,荷里活在這個時期也拍了幾部電影呼籲國人接受種族平等的思想。其中最有名的大概就是 Guess Who’s Coming to Dinner及To Kill a Mockingbird了。後者無論故事還是拍攝手法都比前者優秀得多。
To Kill a Mockingbird是改編自Harper Lee 的同名小說,是以作者一家三十年代在美國南部的生活作藍本。我沒有看過小說,但據說電影劇本為Harper Lee認可,而她也對Gregory Peck的演出讚不絕口,認為Peck演活了她的父親。電影今天已被視為處理種族問題的優秀作品,但其實電影的層次遠較為豐富。我自己對美國文化了解有限,仍然難以理解美國憲法既然強調人人平等,但卻又長期將黑人視作次等人類。通常說教電影很難拍得好,但這齣電影卻是例外。
整部電影都是從小孩的角度去敘述,頭一小時內我們只跟著Finch家的Jem和Scout這對兄妹在家附近到處跑。我們也知道他們的父親Atticus接了一宗案件,為黑人Tom Robinson辯護,但僅此而已。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很安全,孩子都可以到處跑的社區。小孩的閒暇不是看電視,而是爬樹、捉迷藏……一家人同桌吃飯聊天,父親會為孩子講故事;鄰居都守望相助,儼如世外桃園。Finch家的鄰居住著一名精神病患者,只會在晚間出沒,而且也似乎有留意Jem和Scout。兄妹二人都沒有見過他,但卻為他起名為Boo。整個社區都對那戶人家避之則吉,但也順理成章地成為孩子探險的好去處。
隨著案件開審日子臨近,「世外桃園」的假象慢慢被揭穿。為黑人辯護並不簡單,Atticus的家庭生活開始受到影響,孩子亦因而看到世界的醜惡一面。觀眾直到開審的一天才知道案件的詳情,而且也毫無疑問可以判斷這是宗冤案。儘管Atticus的辯護深刻有力,但卻敵不過陪審團對黑人的偏見。觀眾獲悉判詞的一刻也相信像Jem一樣非常沮喪。隨著Tom Robinson逃走遭槍殺,電影亦似乎臨近尾聲,但話題一轉卻又到萬聖節。我看到這裡心中不禁犯嘀咕:還有甚麼好說?我看後才不禁佩服編劇的佈局。電影到這個階段完結就未免太沮喪:既然Atticus 花了多少力量都敵不過社會不公,那又為什麼要捍衛人性價值呢?誣陷Tom Robinson的Ewell對Atticus懷恨在心,逐向他的孩子施襲。這時候,一直籠罩電影前段的迷團終於解開了。Boo出手拯救了兄妹二人,而Scout也看到Boo根本不嚇人,二人沒有交談,但卻不礙溝通。電影以Scout站在Boo家門外若有所思作結,並配以成年Scout的旁白:
- “One time Atticus said you never really knew a man until you stood in his shoes and walked around in them; just standin’ on the Radley porch was enough. The summer that had begun so long ago had ended, and another summer had taken its place, and a fall, and Boo Radley had come out.”
這樣變相為電影添上圓滿結局,而且跟電影反種族主義的題旨相呼應,但又不落刻意俗套,的確可謂神來之筆。

September 5th, 2005 at 3:09 am
I am now studying “To kill a mockingbird”, your introduction about this story has helped me a lot in understanding the story.
September 7th, 2005 at 1:35 pm
能夠幫到你就好。不過要注意小說跟電影可能會有點差別。